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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陸啟康指調查進展非常理想 重申「冇咩係唔敢查」 等待專家證人報告最快下月中重開聆訊

社會事

大埔火災 | 陸啟康指調查進展非常理想 重申「冇咩係唔敢查」 等待專家證人報告最快下月中重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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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陸啟康指調查進展非常理想 重申「冇咩係唔敢查」 等待專家證人報告最快下月中重開聆訊

2026年05月08日 17:21 最後更新:05月09日 08:14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5月8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4場聽證會,亦是第四輪最後一場。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就聆訊進展及未來安排作出指示,他形容目前調查進度非常理想,強調委員會「冇咩係唔敢查」。他又現階段需等待專家證人報告,以及在執法部門提交報告後就圍標問題作裁決,預計要到下月中旬至下旬再展開下一輪聆訊。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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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在聽證會上首先交代委員會調查工作的進展。他表示,調查進展「非常之理想」,甚至「超乎我哋委員會嘅想象」。他唯一不理想的是自己由第一日失聲至今仍未恢復。他指出,委員會工作超過四個半月,相信公眾看到他們查到的東西非常多,重申委員會「冇咩係唔敢查嘅」,亦希望公眾會覺得聆訊「公開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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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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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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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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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表示,未來幾星期委員會將不會安排聆訊,下一輪聆訊預計在六月中或下旬進行。這有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委員會需要等待專家證人的報告。政府跨部門調查火災現階段已提交中期報告,預計五月中會向委員會提交最終報告。委員會需要詳細審視這些報告的內容,委員會的專家亦需要審視報告以完成他們的最終報告,這需要時間完成。

第二,委員會希望在休會期間,就第二個職權範疇,即「全香港大型維修工程有否任何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聆訊作出安排。

關於第二個職權範疇的調查方向,陸啟康指出,在過往聽證會中,委員會聽取了關於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證供,但這些證供「最主要都係針對宏福苑」。他理解這是因為宏福苑災民對這方面問題非常關注,所以委員會在聽證會給予各個居民發表意見的機會,但這些證供「都唔係針對全香港大型嘅維修工程」。

他強調,委員會現階段覺得,聽取的證供「未能證實有任何圍標或者不當行為」,而有關執法部門已經同時就這些指控進行調查。經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委員會認為關於第二個職權範疇的聆訊,應以另一種方式進行,即以各個執法部門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告的結論,以及公眾諮詢中收到的資料,作為事實裁決的藍本。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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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指出,這些報告的主要內容顯示,根據執法部門的調查,「圍標及不法行為在香港是一路有存在及有系統性嘅問題,而好多非法行為都係有黑社會嘅參與」。委員會將以這個事實結論作為第二個職權範疇的事實裁決藍本。

陸啟康解釋,這個做法有兩個實際好處:

第一,委員會不需要就每一個香港大型維修工程作出調查,也不需要就個別工程項目作出事實裁決。如果每一個項目都要調查,「證人以百計」,可能對執法部門的調查工作會有「唔好嘅影響或者一啲拖延嘅影響」。

第二,執法部門通過多年調查工作的經驗,對這些議題應該非常熟悉,特別是有關黑社會滲透的問題。委員會「唔相信有能力可以傳召黑社會人士喺庭上作供,去講出佢哋嘅參與程度」。雖然每一個調查未必最終都能成為成功的檢控,但委員會相信這些報告對了解香港所有大型維修工程有否圍標和非法行為,可以提供「非常之重要嘅資料」。

就此陸啟康作出以下四項指示:

第一:委員會將以所有執法部門提供給委員會的意見、結論,以及公眾收到的文件,作為調查第二範疇的事實裁決藍本。這些調查機構或執法部門的調查方法不便公開,委員會不打算傳召這些執法部門的人士就他們的報告作解說。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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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委員會將在5月15日或之前,將執法部門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告以及委員會認為有用的相關資料,上載到委員會的網站,讓公眾和各涉事方知悉內容。

第三:如果各涉事方對這些報告的結論或委員會的做法有意見,必須以書面方式在6月8日之前向委員會提出異議,並在異議中提供相關理據。委員會將視乎收到的異議,再決定下一步聆訊。

第四:為了讓各方能盡早就第一和第二個職權範疇的改善方案進行研究和討論,委員會要求任何涉事各方如有任何建議,需要在6月15日之前提交給委員會。這樣可以避免臨尾交換方案導致沒有時間討論。

陸啟康強調,這些資料都是證據,要讓公眾知道,如果公眾或涉事方不同意委員會就這些內容作出事實裁決,需要在6月8日之前以書面方式提交反對理由和理據。

大埔宏福苑大火釀成168人死亡,警方及廉署就大火成立聯合調查小組,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七名人士及兩間公司誤殺、串謀詐騙等共25項控罪。警方及廉署表示,有人為一己私利貪污造假,罔顧宏福苑居民生命安全,不排除有更多拘捕行動。

警方及廉署就全面調查大火成因及該屋苑大維修工程懷疑涉及貪污等事宜交待最新進展。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及廉署就全面調查大火成因及該屋苑大維修工程懷疑涉及貪污等事宜交待最新進展。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重視宏福苑大火及相關刑事調查工作。災後警方與廉署迅速成立近年最大規模的聯合調查小組,針對火警成因以及大維修工程的涉貪事宜展開調查。小組人員本著為死傷者及其家屬尋找真相、討回公道的決心,在短短半年內全速展開全面調查,至今就案件已合共拘捕35人。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巴士的報記者攝

經聯合調查小組深入調查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警方與廉署已落案起訴合共7名人士及2間公司,涉及25項控罪。其中警方正式起訴3名本地男子和2間本地公司,共5項誤殺罪;廉政公署則落案起訴7名人士和2間公司,當中包括警方起訴的全部人士和公司,控告他們共20條控罪,包括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所有案件已於10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兩宗案件提堂。

鄧翊几表示,宏福苑於2016年6月10日接獲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隨後透過招標程序委任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負責樓宇檢驗報告及修葺工程的監察工作,並委任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實際修葺工程。警方連月來仔細研究案情,翻查大量文件及審閱各方證供,抽絲剝繭後發現,負責大廈維修工程的相關公司及人士,在監管工程物料及程序過程中,涉嫌嚴重違反謹慎責任,出現嚴重疏忽。

宏福苑。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宏福苑。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調查顯示,涉案工程存在多項問題,包括使用非阻燃的安全網及帆布、使用易燃的發泡膠板,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窗戶,開設俗稱「生口」的開口以便工人進出外牆棚架。上述工程安排涉嫌嚴重影響樓宇防火安全,令火勢迅速蔓延並阻礙逃生路徑,最終造成大量傷亡。

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警方落案共同起訴3名本地男子及兩間本地公司,這5名被告共同被控5項誤殺罪。第一被告人何建業為涉案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時任技術董事及主要負責 人;第二被告人吳躍為涉案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的時任董事及該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第三被告人黃俠然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別為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上述五名被告涉嫌沒有履行監管整體修葺工程的謹慎責任,未能確保所用物料及工程程序符合安全標準或相關法例要求,以致火警發生後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大量傷亡。同時,這五名被告亦被廉署就宏福苑工程起訴其他罪行。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表示,廉署調查從多方面證人及證物中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多個環節都有人涉嫌造假,部分人士亦涉嫌清洗懷疑貪污得益。廉署按現階段掌握的證據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落案起訴7名人士及2間公司,合共20項控罪,包括3項串謀詐騙、5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2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10項逃稅罪行。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起訴的7名人士為5男2女,包括宏福苑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建及何建業、黃俠然妻子鍾素芬、黃俠然朋友洪國偉,及一名「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職員李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及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亦同時被起訴。

廉署檢控主要涉及四大範疇。首先在招標過程中造假方面,調查發現於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間,「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與其董事黃俠然,涉嫌串通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在回標分析報告中隱瞞「宏業」過去的訴訟記錄,並誇大「宏業」評分,詐騙宏福苑法團及業主,令「宏業」中標,取得總值超過3億元的大維修工程合約。

此外,鴻毅董事黃俠然與鴻毅及其職員亦涉嫌於上述期間串謀詐騙市建局,致使載有不實資料的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上載到市建局電子平台供宏福苑業主查閱,以促成判授該大維修工程。

第二個範疇涉及鴻毅於2023年8月至2025年11月參與的86項樓宇維修項目。調查發現,「鴻毅」與其董事黃俠然,涉嫌串通其聘用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及黃俠然朋友洪國偉,詐騙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訛稱在宏福苑及其他多個屋苑的驗樓和大維修工程中會履行或已履行註冊檢驗人員的法定職能。事實上, 吳躍並無履行其身為註冊檢驗人員應盡的職責。

第三,「鴻毅」在過去6年,即2019年至2025年期間,先後承接多個屋苑的維修工程顧問合約。該段時間中 ,「鴻毅」董事黃俠然及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是他的妻子鍾素芬及一名「鴻毅」職員李敏,涉嫌透過「鴻毅」的銀行戶口及他們個人銀行戶口,處理懷疑貪污得益的犯罪得益,涉及現金總共超過4000萬港元。大部分存入「鴻毅」公司戶口的現金存款,均沒有相應的商業紀錄或單據解釋相關款項來源,因此被告們同時被控多項洗黑錢罪。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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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0項控罪涉及黃俠然及鴻毅,指鴻毅涉嫌在2022/23及2024/25的兩個稅務年度逃稅,涉及在報稅表虛報公司營業額及偽造帳目等。

第四,被告洪國偉在廉署調查期間,涉嫌於2025年11月27日協助黃俠然隱藏接近60萬元現金,懷疑相關現金為「 宏業」給予黃俠然的部分賄款。洪國偉亦涉嫌在大火後誘使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偽造檢驗文件,並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作虛假陳述,他被控兩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羅貝雯表示,對於今次不幸事件,警方及廉署懷疑有人為了自己一己私利,不但沒有履行專業責任,甚至利用懷疑貪污、造假等不法行為達到目標,罔顧居民性命財產安全。
羅貝雯強調,廉署及警方會繼續鍥而不捨調查案件,不排除有更多拘捕行動或檢控,務求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惟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適宜再透露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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